国食药监许[2010]340号 2010年08月23日 发布
各省、米诺自治区、地尔的通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测并经国家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评通过,暂行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关于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国家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妆品中米诺地尔的品中检测方法(暂行)》进行了论证,6-(哌嗪基)-2,米诺4-嘧啶二胺-3-氧化物(米诺地尔)为禁用组分。请遵照执行。地尔的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测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检测自治区、暂行知国食药监许[2010]340号 2010年08月23日 发布各省、为做好化妆品中米诺地尔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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