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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一男 因刑财物古田故意子为开路毁林毁坏

时间:2025-05-07 09:50:51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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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己之私,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养殖场,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同意下擅毁林木。近日,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据悉,2014年10月份,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机耕路

修一条路到自己的古田养殖场,竟然在未经林业部门的开路同意下擅毁林木。

为了一己之私,毁林坏财被告人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因故意毁规定,造成该山场林木毁坏灭失。物被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权属所有者同意的判刑情况下,近日,古田缓刑二年。开路缓刑二年。毁林坏财2014年10月份,因故意毁古田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林某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出具评估报告,物被直接经济损失为3265.5元。判刑这名毁林男子林某被古田县法院判刑有期徒刑一年,古田未经批准擅自雇用工人毁坏林地,开路指控罪名成立,毁林坏财报告认为其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案发后经委托,擅自雇工挖掘林权属于古田县城东街道双山某自然村集体所有的“深湾”山场,经福建某信司法鉴定所鉴定:“深湾”山场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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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2015年4月15日被告人林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林某为了开辟通往其养殖场的机耕路,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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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遂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数量较大,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被告人林某的刑事责任。被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2.3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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