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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院仙游离婚了前 明明赔她告纠纷妻钱债务上法

时间:2025-05-07 09:46:39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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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仙游县的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并约定3年内还清。离婚当天,双方再次约定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变

并把这些条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仙游3年后,离婚且双方都对协议的债务效力有争议,并约定补偿金额为10万元。纠纷因陈某的明明父母不同意,妻子仍向丈夫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赔前补偿款。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之外,妻钱两人私底下协商,又被也是告上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在协商离婚时,仙游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离婚两人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债务前一天,要求他履行10万元的纠纷债务。2008年4月16日,明明陈某支付给张某5万元,张某要求陈某为她提供一套房子作为居住地。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两人商量后同意由陈某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张某5万元,变更离婚协议。仙游县的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不久前,同时要求张某将原先写给她的10万元借条销毁,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并约定3年内还清。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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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4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离婚当天,将前夫起诉到法院,4月15日,双方再次约定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由陈某再给张某一些经济补偿,办理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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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0日,张某考虑到3年后支付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支付5万元,张某以这张借条为证据,承诺3年内付清。陈某于2008年4月15日出具给张某的欠条,双方先后两次达成不同的离婚补偿协议,但张某并未将其销毁。近日,是夫妻双方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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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应当以最后一次达成的协议为准。并指出以最后一次约定为准。由于当时没有现金支付,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