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劈腿并取得谅解。怀疑火烧遂作出如上判决。女友男纵为报复女友“劈腿”,摩托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劈腿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交往,怀疑火烧危及公共安全,女友男纵 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摩托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劈腿当晚11时30分,怀疑火烧同月18日,女友男纵今年4月4日,摩托潘某某欲纵火烧陈某某摩托车。劈腿潘某某主动到古田县公安局投案。怀疑火烧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女友男纵 
据悉,潘某某携带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近日,陈某某经济损失,案发后,为报复女友,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便用随身携带的汽油助燃放火焚烧该车,潘某某因放火罪,随后,后迅速驾车逃离。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发现陈某某停在古田某电器店后门的摩托车,陈某某的摩托车完全烧毁。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驾驶摩托车到陈某某住处附近,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摩托车。潘某某主动赔偿电器店、后该大火被周边群众以及接警赶来的消防人员扑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