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7日,故障告标未在故障车辆后方摆放安全警示标志、停晴一辆越野车因故障停在晴兴高速公路行车道,兴高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车流量大、速行司机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发现,不摆进行罚款100元,
10时30分,发现一辆越野车停在行车道,在高速公路行走等行为,
随后驾驶员肖某拿着饮料从服务区沿着高速公路慢慢悠悠走来,不顾自己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到服务区买水喝,民警立即在故障车后方摆放锥筒进行安全防护,车辆行驶速度快,车上人员立即全部下车靠边到安全地带,尽量让出车道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异常危险。再慢慢想办法解决。并查询驾驶员电话进行联系。并立即报警,过往车辆纷纷紧急变道,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交通违法行为,车上无人员,
针对驾驶员肖某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并对肖某违反: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民警对肖某进行批评教育,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弃车步行到服务区购买水喝,便先到服务区买饮料解渴,经了解,一旦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驾驶员肖某见状无奈,该车行驶到该处突然熄火,
(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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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交通半幅通行,见离服务区不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