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予以罚款35万元。款万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金罚决字〔2024〕55号)显示,浙商遭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因办理贷款业务存在对贷款项目调查不到位、合肥